关于印发《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20  点击: 342  
 

关于印发《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校作条例》(修订稿)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各有关部门、单位: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修订稿)已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525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事业发展要求,进一步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校在学校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先进分子的重要机构,是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培训党员、干部的主渠道,是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摇篮,是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在加强校党的建设和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  党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干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意识,提升党员、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的能力,为加快推进学校“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第四条  党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对党员、干部、教学科研骨干、入党积极分子、党外代表人士等进行培训;

(二)建立和管理干部在线学习平台;

  1. 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2. 结合学校和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研究,推进理论创新,服务学校科学发展。

  3. 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党委党校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校(以下简称二级党校)两级党校建制。两级党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校党校主要承担处、科级及以上干部、党员骨干、教学科研骨干、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任务,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二级党校主要承担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任务,重点抓好党支部书记(委员)、新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

第六条党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党校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党校校务委员会由党校校长、副校长组成。

第七条  校党委书记兼任党校校长,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负责人兼任党校副校长,设专任副校长一名负责日常工作党校校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党委组织部

第八条  党校校务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在党校校长主持下,制定党校培训计划,研究决定党校的建设、教学、管理等重要事项,全面领导党校工作。党校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第三章  教学科研

第九条  党校教学的主要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加强理想信念、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宗旨作风、党内政治文化、党史国史、党的优良传统、世情国情党情、道德品行等党性教育;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知识培训。

第十条  党校的办班形式以短期业余为主,非必要不占用学员正常的学习、工作时间。要努力创新教学形式,采取脱产或半脱产或不脱产学习相结合;系统讲授与专题研讨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课外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使培训教育活动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和较强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知行合一。

第十  党校注重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对高等教育和学校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事业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服务。

第四章  师资队伍

第十二条党校要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建设完善党校师资库,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第十三条  校党委领导要带头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党委部门负责人、党务政工干部、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教师应作为党校师资库的主要来源。

第十四条  党校师资库进行动态管理,校党委要关心党校教师成长,为受聘教师提供学习进修、实践锻炼的机会,努力提高党校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教学科研水平。

第五章  学员管理

第十五条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要从严抓好学员管理,建立严格的学员管理和考核制度,对学员的学习情况、党性修养、遵守纪律等进行严格的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给予结业,不合格者不予结业。考核结果送学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学员是干部的,作为干部任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学员是预备党员或发展对象的,作为转正和入党的重要依据之一,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未结业者,不能转正或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学员应严格遵守和维护培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学员应自觉遵守纪律,统一行动、听从指挥,学习结束前离团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十九条 坚持党委办党校、党委管党校、党委建党校,把建设好党校作为党委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党校工作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党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党校提供办公、教学场所、教学设备,不断改善党校教学科研工作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校党委党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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