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校关于举办第四十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21  点击: 157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直属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规范(试行)》(闽工院委(2012)组4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第四十二期发展对象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党组织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员进一步加深对党的认识,增强党性观念,了解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三、培训内容

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等知识;2015年两会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内容。

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教材、录像内容由学校党校统一提供。参考教材:《入党培训教材》,中共党史出版社。

四、培训师资

校领导;机关部处负责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教师;校外专家、学者。

五、培训方式

采取辅导讲座、自学、网络学习、分组讨论、观看视频、社会实践和结业考试等相结合的形式。

六、培训考核

培训后,由各分党校自主命题,组织发展对象进行考试。

七、学校抽检

学校党校将从各分党校随机抽取5至10名学员进行抽检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有关要求

各分党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实教学管理,严肃考核环节。党委书记、分党校校长要指导拟定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各分党校应及时提交开班简讯、培训动态报道、培训计划总结、建议结业名单(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包括证书编号)、试卷样卷等材料。培训工作于5月上旬完成。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5年3月26日